农田改成养猪场合法吗(男子将养猪场改成养鸡场被罚款44000元不服起诉:处罚不合理)

来自:猪之家  |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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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男子租了农场52.1亩地,随后将原本经营的养猪场改为养鸡场,结果这事被自然资源局知道了,罚了男子4.44万元。男子不服:我自己的地凭啥不能养?


一、案例详情


罗浩是个外地人,多年前看到了海南存在的机会,来到当地发展,经过考察,罗浩认为在这边发展养殖种植业有很不错的前景,就在2009年前和一家农场达成了合作。


(案例来源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中人物均为化名)


罗浩和原农场主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租下了52.1亩的园地,租期为30年。随后,罗浩就在这快递上经营果农等经济作物,以及一些其他的周边产业。

男子将养猪场改成养鸡场被罚款44000元不服起诉:处罚不合理!

在这里经营了8年后,罗浩确实赚了一些钱,随后,他又开始琢磨还有没有其他赚钱的路子。


海南当地人爱吃鸡,罗浩就想着养一些鸡不错,鸡的生长周期短,平时的需求量也很大,并且喂养的密度也可以大一些,市场很不错。


于是,罗浩就将原本经营的养猪场改成了一个大型养鸡场,并开始养鸡。罗浩运气不错,鸡一直养的顺风顺水,第一年就给他带来了非常可观的利润。


第二年,罗浩做得更起劲了,同时也非常庆幸自己多年前来这边发展的决定。就这样,罗浩一家人的生活,在短短的十来年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养了六年鸡后,罗浩的农场里突然迎来了自然资源局的检查,这种检查罗浩已经经历过多次了,也没有放在心上。但是他没想到,这次的检查竟然真的查出了问题。

男子将养猪场改成养鸡场被罚款44000元不服起诉:处罚不合理!

对方拿着尺子等工具,在罗浩的农场里来回走动丈量,检查完后对罗浩说,他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未经同意就占用了农场里的两块永久农田,用于建造房屋和养鸡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经过测量,罗浩占用的农田面积达到了370平米,按照规定,每平米处以120元的罚款,罗浩一共要交罚款44000元。


最终,罗浩被处以了行政处罚,罚款44000元,并责令他在30天内将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并将田地恢复原状。


罗浩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不服,他认为,自己的养鸡场是6年前建成的,占用土地的房子和鸡棚也是当时建的,为什么当时不和自己说,现在却直接来罚自己的钱?


而且,他的鸡有很多还是小鸡苗,30天之内让他拆除,没长大的鸡怎么办?这会给自己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就算他做错了,也要给他改正的时间,一个月的时间根本不够。


但是对方不理会罗浩的意见,坚持要求他一个月内恢复原状。罗浩没了办法起诉了对方,要求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重新做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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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


罗浩将自己承包的养猪场改为养鸡场,占用了耕地面积到底违法不违法?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我国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是极为严谨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基本农田一旦划定,其使用性质和用途便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这一法律原则的确立,旨在保护国家的土地资源和农业生产的稳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是法律的红线,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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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这一原则的执行,并非一刀切,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区分和判断。本案中,罗浩占用了两块地,涉案土地分为A块和B块。


1、A块土地面积为198.1平米,用于规模化养殖,并搭建了铁皮棚用来堆放杂物,这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设施农业范畴。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这意味着,自然资源局在此情况下认为罗某应进行非农建设审批,显然是误解了法律规定,未能准确区分设施农业与非农建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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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外一块地B块建造了房屋用来居住,属于住宅,这块土地明显属于非农建设,涉及到了基本农田的非法占用。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将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罗某在此情况下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所以,这两块地中A块不应该算作违建,B块将农用地用于建造房屋,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因此,罗浩应当承担违规使用B块土地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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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决结果


庭审时,罗浩提出,对方对自己的处罚不合理,理由如下:


自己的鸡棚是6年前改建养鸡场的时候建造的,地面是土地没有做硬化处理,改建的时候也根本没有人告诉他,这块地被规划为永久农田了,他以为只是农场里普通的园地。所以,把他这块地按照一平米120元来处罚不合理。


自己经营的是养鸡场不是其他,小鸡苗长大需要周期,他擅自改变农用土地确实有错,但让他拆除也应该给他时间,让他一个月内恢复原状太苛刻,对他来说损失也太大。


因此,罗浩认为,应该给他一段时间,将现有的小鸡养大卖掉后再拆除土地上违建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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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认为,自然资源局在处理本案时,未对A块鸡棚用地和B块住宅用地进行区分,一律按照非农建设进行处罚,这是不当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罗浩A块370平的用地并没有不妥,只需对B块用地进行整改拆除,恢复原状即可。


为了维护行政处罚精准性和公正性,最终判决撤销对罗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自然资源局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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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告诉我们,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更要注重区分不同情况,确保行政处罚的精准与公正,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春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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