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地区大型养猪场(青县的王某在“荒地”上建起养猪场,却被同村的找上门)

来自:猪之家  |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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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的王某在“荒地”上建起养猪场,却被同村的找上门

本报记者 唐 慧 本报通讯员 卢丽丽

说起建养猪场引发的纠纷,青县陈嘴乡的王某对乡司法所的调解表示认可。

原来,青县陈嘴乡的王某在村中一块闲置多年的地里建了一个养猪场。已搬到外地居住多年的同村村民张某回乡到坟地祭祖时发现,王某建的养猪场不仅占用了他家的土地,还破坏了他家的祖坟。

张某要求王某将养猪场搬迁,王某以需要时间和费用为由,拒绝搬迁。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无奈之下,张某找到了陈嘴乡司法所。

经过陈嘴乡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王某与张某握手言和。王某赔偿张某1.3万元,张某将祖坟迁走,并允许王某扩建养猪场。

侵占别人土地建起养猪场

2016年,青县陈嘴乡的王某打算建一个养猪场,以增加家庭收入。

在哪里建养猪场呢?王某想到了同村村民张某的一块地。张某已经搬到外地居住多年,他家的这块地也荒废了很多年,地里杂草丛生。而且,这块地恰好与王某家的地相邻。很快,王某将自家的两亩地以及张某家那块地的一部分进行了平整、硬化,圈起了围栏,建起了养猪场。

看着养猪场中的近百头猪越长越大,越长越肥,王某心里很高兴。他期待着这些猪出栏后,能卖一个好价钱。

通过养猪,王某赚到了钱。第一批猪出栏后,他又进了一批小猪崽。对于占地建养猪场,王某始终未和张某取得联系,并征得张某的同意。

土地主人要求养猪场立即搬走

2018年1月,搬走多年的张某突然回村祭祖。离着祖坟还有很远,张某就闻到一股粪便味儿,但他并没有在意。他来到地边才发现,王某占用自家的地建了养猪场。更令人气愤地是,地中的祖坟也被王某的养猪场破坏了。

张某找到王某理论,要求王某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

王某认为,张某已经搬到外地居住多年,张某家的这块地也已荒废多年。他考虑到土地闲置也是浪费,于是就占用了张某家的部分荒地建起了养猪场。

“在建养猪场之前,我曾多次试图与张某取得联系,商量占地的事儿。但是,我始终没有找到张某的联系方式。”王某表示,他当初建养猪场时,并未见到张某所说的祖坟。因此,张某指责他破坏坟墓的说法属无中生有。

张某表示,这块地中原来有他家的一座祖坟。多年来,因为没有人照管,所以坟头越来越小,但是,这并不代表坟墓不存在呀!

张某认为,王某的养猪场排出的粪水已经流到了他家祖坟处,王某的行为显然是对死者的不敬。张某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为此,张某在村里找来了证人,证明这块荒地中确实有他家的祖坟。

张某望着遍地横流的粪水,很是气愤,要求王某将养猪场立即搬走。王某以需要时间和费用等为由,拒绝搬走养猪场。

为此,双方僵持了很长时间。其间,两人多次进行协商,但谁都不肯让步。

司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2018年3月,张某无奈之下,找到陈嘴乡司法所,要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忙调解。

时任陈嘴乡司法所所长的刘斌了解情况后,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进行了实地勘查。

经过实地勘察,刘斌发现,王某的养猪场确实占用了张某家的地。养猪场排放出来的粪水流到了张某家的坟地上。张某搬走多年,且多年没有回村上坟,没有发现王某建养猪场,因此未能及时阻止王某的行为。

刘斌分别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说法,积极对此事进行调解。经过努力,刘斌促使张某与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王某赔偿张某1.3万元,张某将祖坟迁走。王某可以在张某家的地上扩建养猪场。

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后,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就这样,一起纠纷圆满化解,王某与张某也握手言和。

占用他人荒地理应赔偿

本期维权律师、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学敏:本案中,占地的王某理应对张某进行赔偿。

本案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物权概念——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需要注意的是,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设立地役权,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本案中,王某建养猪场占用他人的土地,引发纠纷。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占地的王某给予张某经济补偿后,继续使用争议土地扩建养猪场,双方构成地役权的法律关系。在此也提醒大家,使用土地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要破坏耕地,不要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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