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养猪场电话号码-多次讨要饲料款未果判决后也未履行,法官走进养猪场电话联系被告

来自:猪之家  |  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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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秦渡人民法庭在快速审结李某诉王某等4件买卖合同纠纷的基础上,走进李某养猪场,在督促被告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向李某宣讲相关法律知识。

多次讨要饲料款未果判决后也未履行,法官走进养猪场电话联系被告

李某在自己村旁开办养猪场的同时,代销某品牌猪饲料,由于李某养猪场有一定规模,并且懂技术,自2017年以来,鄠邑区及长安区的王某等部分养猪场一直在李某处购买猪饲料,到2019年,由于市场和农村养猪政策调整,王某将养猪场予以关闭回外地老家另谋出路。后李某多次通过电话或者上门催要的方式向王某等讨要饲料款,王某等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者避而不见。由于资金占用时间较长,加之经营养猪场的需要,无奈之下,李某将王某等4人均起诉到鄠邑区法院。

秦渡法庭收到案件后,及时向分别在陕南、河南、山西等地的王某等4人送达了诉讼材料,并引导其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同时按照诉讼程序,及时开庭并宣判。判决生效后四被告均未履行判决义务。

6月22日,秦渡法庭在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时来到李某开办的养猪场,在得知四被告均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形下,法官现场通过电话联系被告王某,督促其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在法官告知其法律义务和督促下,在陕南的王某现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履行了判决确定的2万元给付义务。

多次讨要饲料款未果判决后也未履行,法官走进养猪场电话联系被告

结合李某养猪场开办情况,法官还就生猪和饲料买卖中的法律知识向李某进行了宣讲,并就买卖中的证据留存特别是对账结算、签字确认、催要货款等应注意的事项做了详细讲解。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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