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养猪场招聘夫妻工-法院生效判决如儿戏?韶关一对“老赖”夫妻恐入刑

来自:猪之家  |  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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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记者 张文 通讯员 黄建婷 温菁 凌嘉华

“之前一直没听说,现在她被拘了我们才知道她夫妻俩欠别人这么多钱,我们马上回去筹钱,请你们通融通融,不要让他们坐牢可以吗?”失信被执行人温某的家属向执行法官“求情”,尽管他们清楚,现在才“补救”,很可能已为时已晚。

法院生效判决如儿戏?韶关一对“老赖”夫妻恐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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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要从2011年11月19日说起。当时陆某平与黄某才经友好协商拟合伙经营养猪场,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陆某平(甲方)利用黄某才(乙方)与韶关市某村委签约租用30年的地块合办养猪场,甲方一次性投资30万元,用以购买种猪、饲料、扩建猪舍及维修旧猪舍住房、配料房等,乙方则提供建猪场场地,负责扩建、喂养供销,技术及全面工作。如承包租地期(30年)内土地被国家征收时,由此产生猪、猪舍、住房等补偿,甲方占4成,乙方占6成。据此,猪场得以经营发展。

后有关部门为落实国家和广东省以及韶关市有关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相关工作,对丹霞山保护区畜禽养殖户进行清理搬迁。因上述养猪场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遂与黄某才签订搬迁协议,限其在2016年4月15日前将约定范围内构筑物和经营用房清除,并补偿其商品猪、种猪转场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合计160万余元。

黄某才领款后,猪场未再经营,但他拒不按照约定支付4成征收款给合约甲方陆某平。陆某平遂将黄某才夫妇告上武江区人民法庭,诉请法院判决双方之间的个人合伙关系终止、被告黄某才、温某连带支付其合伙收益64万余元,并获法院支持。

判决生效后,黄某才、温某迟迟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陆某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黄某才、温某夫妻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劝诫其二人履行支付义务,并多次电联,但二人均未予理睬,电话也一再拒接。执行法官去到两人新的养猪场(现居住地)传唤时,两人仍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甚至对前来执行的干警恶言相向。

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除160万元补助款外,黄某才先前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搬迁协议中还明确记载了其有肉猪、种猪共计800头、补助10万元。据此,法院认为,黄某才系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将黄某才夫妇二人涉嫌拒执罪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将温某抓获归案。得知妻子被带走,黄某才慌了神,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温某家属知道上述情况后,积极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并不知晓两人拖欠执行款一事,但愿意尽快为二人筹集资金予以支付。

执行法官组织陆某平及温某的家属前往法院协商,执行人家属已将执行款(含诉讼费)65.4万元打入法院账户。至此,这一案件终于成功执结。鉴于被执行人已全数履行执行义务,申请人陆某平遂出具刑事谅解书,请求给予黄某才、温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不要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东方IC(图文无关)

责编 | 黄铁安 实习生 王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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