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养猪场有180头猪-村支书断水断电,180头猪全死在养猪场,派出所:罚款500

来自:猪之家  |  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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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只因和村支书发生了矛盾,不但被村支书殴打到住院,而且其开的养猪场还被村支书给断水断电,导致养猪场内180余头猪死亡,损失三十多万元。

村支书应该是为本村村民谋幸福、带领他们走上致富道路的人,为什么要用如此手段对付村民,而事后派出所只对村支书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村支书给村民造成这么大损失,事后却只赔偿500元,这背后是不是另有隐情?村支书难道和派出所有着特别的关系?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案件经过。

事件经过

前几年,村民郭某为了发家致富,在村支书李某那承包了一个养猪场,靠养猪卖钱来获得收入,由于郭某在养殖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养猪场的猪在郭某的喂养下,每一头都白白胖胖的。

但是就在前一段时间,郭某的老婆和李某的老婆却因为一点小事而发生了矛盾,气不过的李某老婆回家就把和郭某老婆的事跟李某一五一十的说了出来,李某听后跟老婆保证一定为她出气。

村支书断水断电,180头猪全死在养猪场,派出所:罚款500

于是李某直接去找了郭某,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把郭某打了一顿,郭某也毫不客气的还击,但是身材比较瘦小的郭某不是李某的对手,虽然李某也受伤了,但是郭某伤的更严重,而且还住院了。

接下来李某做法更加过分,李某趁着郭某在住院期间,将郭某的养猪场水电都给断了,由于当时的天气也比较炎热,这直接导致了养猪场里180头余猪全部死亡,并且产生了三十多万元的损失。

当郭某在康复出院后来到自己的养猪场,打开门的一幕让他惊呆了,场子里的猪全部死亡,无一幸免,冷静下来后,郭某立刻报了警。

警察在经过调查后,确定了养猪场的猪全部死亡是李某所为,但是警察只对李某打人做出了处罚,赔偿郭某500元,对于李某给郭某养猪场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做出处理,而且李某的态度十分嚣张。

郭某当然表示不服,但警察只是回复,如果郭某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提出复议,事后,郭某向上一级提出复议,案件还在侦办中。

法案分析

李某和郭某的家人因为琐事发生了矛盾,李某作为村干部不仅不及时化解矛盾,还对郭某进行殴打导致郭某轻伤住院,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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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罪,对于故意伤人罪的定性是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某种程度叫做故意伤人罪,属于是刑事案件,按照《刑法》中对于故意伤人罪的处罚,致人轻伤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李某为了报复,将郭某的养猪场断水断电电,造成了三十多万元的损失。首先,李某虽然是村支书,但是没有权利私自对养猪场断水断电,属于故意损害郭某财产。

《治安管理条例》规定了,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下可以经过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私了解决,但如果造成严重损失且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需要负刑事责任,处有期徒刑三到七年。

李某对郭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派出所对于李某给郭某造成的损失并没有作出处罚,会不会因为李某村支书的身份,派出所对李某存在包庇行为?

如果派出所经查实后,确实和李某存在熟人关系的话,那派出所有可能涉嫌包庇罪,指的是办案人员在明知犯罪者有错的前提下,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犯罪者免受处罚,案中派出所只对李某打人做出了处罚,而对李某造成的巨大损失没有做出处罚,郭某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投诉没有结果的话,可以向检察院进行检举,如果派出所包庇罪成立,相关办案人员则会受到五年以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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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对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该如何提出复议呢?其实过程也不是很复杂,需要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就可以。

结语

案件到这里暂时告了一段落,李某作为村支书,应当为村里的发展做出贡献,而不应该一时冲动,毁了郭某的养猪场,造成了如此大的经济损失,派出所的做法也警示了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秉公执法,不应徇私枉法,要真正做到为人民谋利益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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