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盐山养猪设备(公司委托养殖户养猪513头,出栏时养殖户以成本增加为由拒绝交付)

来自:猪之家  |  2024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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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养殖户养猪513头,出栏时养殖户以成本增加为由拒绝交付

本报记者 张亭 本报通讯员 付龙 冯峰

“说好的事,怎么说变就变了?”

近日,盐山县傲康牧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于某急匆匆赶到了盐山法院。他将攥在手里的诉状递给法官时,恨不得一口气把所有的委屈都说出来。

原来,傲康牧业有限公司委托海兴县的养殖户王某和田某养了513头猪,但是现在养殖户却以养殖成本增加为由拒绝将猪交给公司。无奈之下,傲康牧业有限公司某将养殖户王某和田某告上了法庭。

最终,盐山法院的法官耐心调解,化解了这起纠纷。

委托养殖起纠纷,公司起诉养殖户

去年,盐山县傲康牧业有限公司与海兴县的养殖户王某和田某,签订了委托养殖513头猪的合同。

今年4月,合同约定的日期到了,傲康牧业的工作人员来到了海兴县的王某和田某处收购生猪。但是,王某和田某却突然提出不能如约交猪。

王某和田某认为,养殖成本增加了。如果他们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交猪,不但不会赚钱,还会赔钱。

对于养殖户的说法,傲康牧业的工作人员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当初公司委托王某和田某养猪时,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合同对猪的价格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如今养殖户的行为属于违约。

无奈之下,傲康牧业有限公司将养殖户王某和田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交付513头猪。

调解陷入僵局,双方互不让步

接到诉状后,盐山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即立案。由于案情特殊,法院迅速将该案转入诉前化解程序。

案件涉及的是活的家畜,而且猪每天都有死亡,这给承接该案的法官徐彩虹带来了压力。如果调解处理不当,该案必然进入诉讼程序,双方的矛盾会更加激化。

仔细分析了案情之后,法官徐彩虹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开始时,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尤其是王某和田某二人,他们一致觉得养猪的过程艰辛、风险大。如果按照合同上的价格履约,他们不仅赚不到钱,而且还会赔钱。傲康牧业的法人代表于某觉得,对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就这样,双方都不愿意让步,现场气氛一度白热化。

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眼看矛盾难以化解,驻庭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纷纷登场,帮着调解此案。

办案法官徐彩虹从审判角度悉心释法,耐心引导双方从互利共赢的角度、用长期合作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

于某听到法官对于该案从法律责任角度的解析后,逐渐转变了先前的强硬态度。此时,王某和田某在调解员的劝说下也愿意做出让步。历时两个多小时的诉前调解终得回报,双方握手言和,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

当日,已到出栏期的513头猪被傲康牧业的工作人员运走。在最后一车猪装车完毕的同时,傲康牧业将双方重新合议确定的合同款13万余元打入了养殖户的账户。

4月5日下午6点,双方找到法官表示了诚挚的感谢。于某激动地说道:“真没想到能这么快、这么好的解决这起纠纷。”被告方则说:“没想到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有了你们,俺们老百姓啥事都不用愁。”双方准备签订一个长期的合作合同,并请法官来做见证人。

这件事从接案、立案、送达、案件调解,到矛盾化解,只用了32小时。这不仅最大限度上降低了当事人的损失,还化解了合同双方所存在的矛盾纠纷。

签订合同需遵守

盐山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傲康牧业有限公司委托王某和田某养殖500多头猪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就是委托合同。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时间,养殖户应将这500多头猪交付给傲康牧业。因此,法官向养殖户讲解了合同违约要承担的责任。最终,法官人性化办案,从双方继续合作为出发点,进行了调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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