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养猪场地址电话(江油|老堰塘“变”养猪场 百余亩农田“喊渴”)

来自:猪之家  |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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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绵阳新闻网讯 “马上就要春耕了,组里却把一口老堰塘卖了,毁掉堰塘去修养猪场,造成一百多亩农田无法正常生产。最令人困惑不解的,第一次开村民会,大家都不同意,组长以请吃饭的方式,拉拢家中留守老人,在多数户主未接到口头和电话通知的情况下,第二次只有34人开会把属于74户的堰塘卖了。三天后,多数留守老人和外地打工的家人联系后,大家都强烈反对卖堰塘修养猪场,但是养猪场还是在修。请问,没有了堰塘蓄水灌溉,难道这一百多亩农田真的只有靠天吃饭?”日前,江油市八一镇东山村一组村民顾万元打进绵阳日报新闻热线2268888反映。

村民反映

堰塘卖了,一百多亩地再也种不成水稻

“只要有水,我们这一百多亩地都可以种水稻,正是因为缺水,我们的经济才落后,发展不起来,现在把山顶的老堰塘卖了,靠田地吃饭的我们该咋办?”近日,在八一镇东山村一组山坡上,顾万元指着一堆谷草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去年他家的这块地就是种的水稻,今后恐怕再也种不成了。

顾万元说,这口堰塘位于该组的仰天坪。许多年前,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修建了提灌站,还修了引水渠,将八一水库的水翻山越岭引到仰天坪,解决了灌溉问题。现在虽然年久失修,但蓄水功能还在。村民盼望早日把堰塘修好,一组干部却不顾大多数村民的反对,以每位村民分100元的小利把堰塘卖了,令人心疼,遇上天旱咋办?

记者在仰天坪看到,该堰塘大约3000平方米,养猪场就建在堰塘中间,正在进行挖地基作业,堰盖已经挖开,下面修建的化粪池已粗具规模。

据当地村民反映,化肥池所在位置是退耕还林的土地,养猪场没有办任何手续,就把这片几百平方米的树林砍了。记者从江油市林业局造林股了解到,确实需要使用退耕还林土地必须进行林地置换,并依法审批,他们已核实该养猪场未获得使用退耕还林土地批准,涉嫌违法,正在调查处理。

记者调查

“一事一议”卖堰塘是否村民自愿同意?

东山村一组“一事一议”卖堰塘是否村民自愿同意?记者随机走访了几位该组村民,他们介绍了此次卖堰塘的有关情况。

“第一次开会卖堰塘,开会的都是老年人,我签的是不同意。第二次我忙,我家是老人去的,说起组长连吼带骂,说是必须签,把堰塘留到做啥?这个堰塘是老祖先人留下的,卖了,这些田只有荒起。”村民喻金梅说。

70岁的村民喻发成说,第一次开会村民不同意,组长就请了六七位村民去吃饭做工作,喊了他,他没有去,“我不同意卖堰塘,也没有去开会,后来组长喊了几次,我才去领的钱,领钱时他们叫我签上了同意。”

喻发金就是“被请吃饭”老人之一,他说请吃饭是问大家堰塘卖多少钱,隔了一两天开的第二次会。

在修养猪场工地上,记者见到了村民罗国武,他的田地就在堰塘附近。“这口堰塘的水放得远,我家的田就全靠它。我当然不同意卖堰塘,但是没有办法。”罗国武无奈地说。

东山村村支书李仕泽说,这口堰塘是废旧堰塘,处于无人管理、无人使用、无人整治状态,已停止使用多年,以3万元的价格流转给八一镇龙翔养殖专业合作社使用20年,投资200多万元建养猪场,村上拟出资40万元,在保证本金的情况下分红5%,壮大集体经济,大概每年可以分2万元,一组可以分到2千元。

李仕泽说第一次开会村民不同意,第二次开会有34人参加并当天签流转合同,并现场领钱,会后向未参会村民征求意见,最终54户同意。对于“请吃饭”一事,他表示“不知道”。

八一镇副镇长王松林接受采访时说:“大多数村民不同意卖堰塘,这个情况我们不知道,镇上主要看村民的签字。对于村民是不是自愿同意,镇上将展开调查。村民反映的一百多亩土地灌溉用水难问题,鉴于该堰塘废弃多年,目前无水可用的实际情况,镇上将考虑研究能否从其他堰塘调水的方案加以解决。”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谢德平律师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所属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对外发包。但是,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一事一议有关政策,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

谢德平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一事一议包括方案公示、方案评议、方案表决等议事程序。

谢律师同时指出,东山村一组此次“一事一议”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一是没有告知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二是利用普通村民会议的召开,加入了对外发包堰塘内容,不符合一事一议基本要求;三是没有依法公示一事一议有关方案,按规定应当在一事一议会议召开7日前进行公示;四是错误认定表决结果,到会人数只有34人,而东山村一组共74户,故表决结果不满足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法定要求,东山村一组在会后单独找村民签字的行为,是在村民会议之外的行为,不能改变对外发包堰塘在村民会议上并未通过的事实。

另外,根据《农田水利条例》有关规定,东山村一组将堰塘对外发包改建养猪场的行为,涉嫌违反农田水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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