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养猪场-养殖场清拆无补贴,养户投诉被清理

来自:猪之家  |  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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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江门市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三批43号信访案件,内容为开平市赤水镇一养殖户反映养猪场被列入禁养区没有领到补贴。收到交办案件后,开平市委立即着手进行调查。

经查,涉事的谢连养殖场位于赤水镇瓦片坑石井口,根据《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规定(2016年修订)》(开府办〔2016〕52号)文件规定,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2016年12月19日,场主谢某与赤水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开平市赤水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改协议书》,同意于2016年12月31日前对其养殖场以自行转产的方式进行整改。根据开平市相关文件规定,采用转产方式进行整改的禁养区养殖场不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赤水镇政府2017年9月巡查发现该养殖场违反上述协议,违规偷养生猪约80头,并于同月29日对谢连养殖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整改。因谢连养殖场逾期拒绝整改,赤水镇政府联合供电部门,于2018年2月26日向该养殖场发出《客户停电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养殖户拒绝签收),并于2018年3月12日对仍拒绝整改的谢连养殖场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其后该养殖场以自行发电方式继续进行违规养殖。 已经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畜禽养殖业。赤水镇政府于6月19日和20日连续约谈谢连养殖户,责令其限期停止违规养殖行为,并积极协助其转让养殖场经营权。截至22日,谢连养殖场已全部清空栏舍,并将其场地及地上附物转让他人,受转人承诺将从事其他生产经营项目。

目前,该案已办结。下一步,开平市将认真落实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赤水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督,严防已清理关闭的养殖场“死灰复燃”,切实巩固禁养区整治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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